中央遴選公務員的條件

公務員遴選,全稱為公務員公開遴選 。公務員遴選一般是指黨羣機關、政府部門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從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和公務員相關資歷的人員中選出符合組織或相關部門要求的部門工作人員,是黨政部門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方法。

這種通過遴選建立的縱向跨機關層級、橫向跨部門系統的縱橫交錯式選人用人渠道,為中央及省市級公務員隊伍中注入了大量來自基層的新鮮血液,對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有着重要作用。

中央遴選公務員的條件

公務員遴選報名條件

(一)具有公務員身份且在行政編制、公務員崗位; 

(二)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三)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四)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尚在試用期內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