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個人所得税會計分錄

1、企業補繳個人所得税且支付對應滯納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補交個人所得税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營業外支出——税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2、結轉至本年利潤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税收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税人應繳納税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税款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