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税額的範圍

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的範圍包括:

進項税額的範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含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

4、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税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税款的完税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5、一般納税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和規定的方法計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