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劃撥是交了補償費用或者安置費以後獲得的,一般不會規定使用期間,不過會有限制條件,例如不能租給別人、轉給他人或者抵押貸款等。而出讓是指國家把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間規定,且需要支付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劃撥是經過政府部門的准許,並交了補償費用後獲得使用的權利,或者是政府部門把使用權無償交給使用者。而出讓是通過掛牌、招標或者是拍賣的方式獲得的,這是有償交易,還嚴格限制了使用年限。使用者辦理轉讓的時候需通過國土資源單位的批准,辦理相關手續,還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房屋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3、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不可以轉給別人,也不能租給他人,還不能辦理抵押。而出讓的使用者有一定的處置權利,可以轉給他人、進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4、期限不同。

通常劃撥的不會規定使用的期間,而出讓的有使用期間,一般分為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

5、房屋類型不同。

劃撥的通常是建造經濟房或者是公益建築等,而出讓的通常是用於建造商品房等,它們兩者的建築的類型是有區別的。

房屋性質是劃撥是指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國家劃撥取得。經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交付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其使用的行為。如果對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劃撥土地的性質屬政策性用地,一般情況下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會用於其他商業目的建設,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和房改房建設用地上常見的是劃撥方式取得。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而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所以我做的這個客户房本上是商品房但是產調是劃撥,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開發商拿地的時候為了省錢投機取巧了或者是開發商拿地時間比較早當時還沒有土地公開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