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到期70年後怎麼處置

房產到期70年後會自動續期。70年產權的房產是指住宅建設用地上的房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將會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繳納或減免,將會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一條文也就打消了很多民眾之前的疑惑和擔心,因為房子的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70年期限的,現在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

不過有關續期費用問題究竟該怎麼交納或是否減免,目前仍需等待具體的法規和行政規定。(目前,上海有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已屆滿70年,已自動續期且減免了續期費用)

同時,此次規定只把住宅建設用地的自動續期寫入了法典中,有關40年商業用地的續期問題仍未明確。

房產到期70年後怎麼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只對建設用地取得方式、使用權續期等問題作出規定,而對於使用年限沒有作出規定。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是70年。

1、查詢開發商拿地時間

在計算房屋產權年限的時候,購房者可以從開發商的拿地時間來判斷,在判斷開發商拿地的時間的時候,購房者可以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輸入相關查詢內容。其實也有更簡單的方式,一般只要是對外銷售的樓盤,都會公示其土地來源以及性質,因此就算暫時未取得土地證,也可及時瞭解該樓盤土地情況。購房者其實最主要的是要判斷土地性質,大多數商品房的土地都是以出讓的形式來獲取的,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為小產權了。

2、計算70年產權(新房)年限

對於普通商品房來説,產權年限都應該是70年,但是購房者在計算房屋產權年限的時候要注意,如果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6年,2007年開始動土建造,2012年正式對外銷售,2012年購買該房子。該房屋的產權年限就應該是從購房者買房之日算起,那麼就是: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2012-2006)=64年產權年限。

3、計算70年產權(二手房)年限

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二手房的話,那麼在計算產權年限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如果開發商是2006年開發商拿地,囤地2年,2009年開始對外銷售,而購房者是在2017年從賣家手裏買入該房屋,那麼產權年限為:70年產權年限-(2006年-2008年)-(2017年-2009年)=70-2-8=60年產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