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70年到期後樓被拆了怎麼辦

房產70年到期後樓被拆了的話,雖然土地收歸國有,但地上建築物仍屬於業主。國家一般會對拆遷户進行一次性的給予補償,同時會根據房屋的市值給到相應的補償,比如賠償房子或賠償金錢的。

房產70年到期後樓被拆了怎麼辦

事實上,絕大多數人對於房屋產權都並不瞭解,其實產權的“正確解讀”,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年限。而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是我國房屋產權的兩大構成部分。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沒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説,只要你購買了這套房子,所有權就永久屬於你,不存在70年後被國家收回的情況。

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根據用地的不同方式,一般有3種年限規定,分別是商業、旅遊等用地年限40年;綜合以及工業等用地年限50年;民用住宅,也就是我們購買的商品房年限都是70年。

不過,無論是多少年的產權期限,其實都是是我們房子所佔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的住宅所佔的土地,自然是70年後到期。

不過,大家還是要對房屋產權問題有一個清楚的認知,更要了解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我們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從土地出讓的那天開始計算的。換句話説,從開發商拿地的那天起,土地就已經開始計算期限了。

房產70年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但具體續期費用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