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過了維修應該由誰負責

保修期過了的話維修就只能由自己負責了,房子也是會老化的,開發商的保修只能保證一段時間,不可能永久保修。如果過了保修期的話,業主只能自行找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如果是公用部分的話可以儘量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房屋保修期過了維修應該由誰負責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從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的,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訴。這時,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便於作為日後證明。

2、可自行維修,亦可通過質檢追究責任

(1)在過了保修期的情況下,若發生在單個業主家中,屬於業主的專有部分,業主可自行聘請維修人員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約服務來對其進行維修。比如水管堵了壞了,過了保修期,就是自己的責任了,不能找開發商麻煩。

(2)如果發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則可要求物管方對其進行維修,費用由相應業主按各自擁有的權屬份額共同承擔。小區一般有公共維修基金,錢一般由小區業主共同交付使用。

(3)如果是涉及到主體結構一類,危及業主人身安全的質量問題,則屬於終身保修範疇,經過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並做出定論後,可要求退房,開發商也應作出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