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擔任辯護人嗎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擔任辯護人嗎

1、不能擔任,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能充當辯護人: 第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2、包括被法院判決有罪,正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服刑的人;被法院判決有罪,正在監外執行的人;正在被執行緩刑或假釋的罪犯;沒有被剝奪人身自由但正在被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判處的罰金刑尚未執行完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