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可以延期多久收房

業主可推遲不超過3個月去收房,推遲交房達到3個月及以上的業主可以索賠,並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應當對交房的時間有明確的約定日期,未如期交付使用屬於違約行為,業主可以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業主可以延期多久收房

延遲收房產生的後果及影響,要看購房合同是怎麼籤的,協議中的約定會寫明相關損失,尤其是物業管理費這一塊。現在很多購房合同會特別註明:如果業主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沒有正當理由不收房,當已經開始收房處理時,那麼業主就要按照已經收房的標準來繳納物業管理費,而這就是業主的損失。要想避免這種損失,可以轉守為攻,就是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交房條件、建築工程備案證是否已經辦理、建築規劃是否已經驗收、消防是否驗收以及水、電、氣是否已經通了等等。如果合同沒有以上及其他對業主不利的條件,那麼晚點收房是不會有什麼後果的。

通常情況下,延期交房是指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入住的行為。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

1、正常延期交付

如果是正常的延期交付,那麼主要是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

2、非正常延期交付

如果是非正常的延期交付,那麼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常見的比如建築竣工驗收不過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