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可能會遇到哪些法律風險

1、名義產權人反悔。如果名義產權人(被借名買房的人,非實際購房者)反悔,而出資人又不能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會很困難。

2、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能依據貸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可能出現困難。

3、名義產權人私下賣房。如果名義產權人不守誠信,偷偷將該房產出售,而購房者(第三人)因基於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該房產,那麼,真正出資的購房人就可能無法追回該房產。

4、名義產權人陷入債務等糾紛。從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到將房屋產權過户給出資人的這段時間,一種情況是,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另一種情況是,名義產權人中途發生意外,很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對方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借名買房可能會遇到哪些法律風險

5、借名買房合同無效。如果借名買房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其法律依據是當事人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於《民法典》中關於違反法律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即便雙方簽署了這種書面協議後,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公證機關也不予受理。

6、過户產生的税費。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麼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税費。

借名買房一般是合法的,借名買房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不是非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合法權益和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