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可購房合同能改名嗎

期房可購房合同能改名嗎的答案是:不能

期房可購房合同能改名嗎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期房的可購房合同是不能改名的,因為期房在沒有取得房產證權屬證明之前是不能隨意進行更名,轉讓和交易等行為,這是一種不規範的違法行為,沒有依法登記領取產權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也就是説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源不可以進行轉讓和更名,期房也就是處於銷售狀態,還沒與取得房產證,是不具備轉讓和更名資格的。在期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後,是可以進行更名或者是辦理轉讓等手續,同時,需要注意期房是禁止出現私下交易的行為。

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權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預售合同。買期房在港澳地區稱為買“樓花”,這是商品房預售制下產生的、近年來房地產開發商普遍採用的一種房屋銷售方式。購買期房也就是購房者購買尚處於建造之中的房地產項目。

1、房屋質量風險

在期房投訴中有關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於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後,對一些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消費者經常會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一些開發商為追逐最大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者是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頂漏雨(水)、管道滲漏等嚴重的質量問題,給房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

2、定金風險

在期房銷售中,多數開發商並不是直接出示購房合同,和購買者直接簽署購房合同,而是先簽訂購房協議、預售協議,在收取幾千、乃至幾萬元定金之後再給消費者看合同、籤合同。這時,如果消費者不滿意開發商提出的交易條件(合同條款),開發商就拒絕退還定金,致使消費者陷入被動,蒙受損失。

3、產權風險

產權是所購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據,實踐中總有一些開發商以各種藉口拒絕、拖延辦理產權證,致使許多消費者入住後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出現這些問題大約有以下幾種原因: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商品房的資格(資質)、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違規建房、將房屋抵押、以劃撥土地或集體所有土地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來開發商品房,以致無法辦理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