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的區別

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的區別在於一個有形的如名勝古蹟,一個無形的如傳統節日;一個現實存在的物質的表現形式,而另一個存在思想的精神的表現形式。

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的區別

物質文化

是指為了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需要所創造的物質產品及其所表現的文化,包括飲食、服飾、建築、交通、生產工具以及鄉村、城市等,是文化要素或者文化景觀的物質表現方面.

非物質文化
與“物質文化”相對。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各種精神文化,大體上可分為三個部分:
1、與自然環境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自然科學、宗教、藝術、哲學等;
2、與社會環境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語言、文字、風俗、道德、法律等;如楹聯等;
3、與物質文化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使用器具、器械或儀器的方法等。

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的區別 第2張

擴展資料

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範圍

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對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

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2、建築羣: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繫的建築羣;

3、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