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過户需要哪些材料的答案是:過户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房屋的產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比如房屋買賣合同;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的其它材料

房產過户需要哪些材料

1、過户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3、房屋的產權證明;

4、土地使用權證;

5、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比如房屋買賣合同;

6、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1、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籤。

2、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並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儘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3、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後能順利過户,或過户後房與款兩清。

4、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後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5、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後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6、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户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後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扯皮。

1、如果是單位採購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資歷證實(營業執照或安排機構代碼)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收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如果是非住所搬運,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如果是當事人不能親身處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如果是房子已租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拋棄優先採購權證實;

5、如果是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贊同出售證實和共有權證書;

6、如果是經法院判定的,需出具法院判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