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巡撫是什麼官

直隸巡撫是正二品,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事,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總督,中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正統六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兵部尚書王驥主其事,首次以總督軍務入銜。

直隸巡撫是什麼官

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按照制度,總督和巡撫都是封疆大吏,在有了總督的情況下,再設置巡撫,會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假如總督和巡撫在同一城辦公,更容易製造矛盾,形成督撫不和的局面。這是朝廷不想看到、卻又不得不經常看到的情況。

直隸巡撫是什麼官 第2張

清朝入關以來,按照明朝的行政劃分模式,將全國分為了十八個省,即直隸省、江蘇省、安徽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一般來説,每一個省,都會設置一名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即“巡行天下,撫軍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