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的房子如果二次流拍以後怎麼辦

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若出現二次流拍時,債權人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則可以以財產抵債。若出現二次流拍,而債權人也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債,則可以進行第三次拍賣!若第三次拍賣還是再次出現流拍,則不會再次拍賣。因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第一次拍賣可以保留底價70%拍賣,沒流拍一次再降20%,要是不斷拍賣,財產基本沒有價值。

法拍的房子如果二次流拍以後怎麼辦

假設債權人A、債務人B以房產C為抵押標的物擔保債權,已進入法拍流程,C房產起拍價100萬。

如第一次流拍,將擇期進行第二次拍賣,起拍價格可在一拍基礎上至多下調20%,即以最低80萬元為起拍價格進行二拍。

如二拍仍然無人競價最終流拍,且債務人不同意接收房產抵債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接受標的物,應在60日內進行第三次司法拍賣,起拍價以二拍價格為基礎至多下調20%,那麼三拍起拍價格至少64萬元。

這種情況相對比較極端,對於以房屋為代表的不動產,三拍便是終拍。如第三次司法拍賣仍然流拍,則有三種處理情形。

其一,如債權人同意接收不動產,則將不動產轉移給債權人,並以三拍的流拍價格抵償債務。

其二,如債權人不同意接收不動產,則由法院自三拍終結後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並進入變賣流程。所謂變賣,指以三拍保留價(起拍價格)進行為期60天的標的物處置。

其三,如果變賣經60日仍然無人出價,並且申請人不同意接收不動產的,應當將不動產退回被執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