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和安置房有什麼不一樣

1、概念不一樣:安置房指的是進行徵地拆遷之時,由政府為拆遷户提供的新住房,通常安置在其他地方,而並不是在原地動遷。回遷房則指的是拆遷户遭遇拆遷之後,由開發商在原來動遷的地方為拆遷户建造的新住房。

2、產權不一樣: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產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旦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交易時間不一樣:二手房市場上,安置房通常是並不受歡迎的,這是因為安置房的交易存在交易時間限制,房主需要在五年之後才能進行交易,否則屬於非法交易,但是回遷房本質是商品房,並不存在這一問題。

回遷房和安置房有什麼不一樣

1、謹防一房多賣

因為回遷房沒有辦法辦理預告登記,所以留下了一房多賣的漏洞。比如回遷房的房價上漲,而違約成本很低的話,那麼出售人很有可能把房屋轉賣給他人。所以在購買時一定要注意,在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是登記手續,這樣才能變成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

2、要求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

購買回遷房有一定的風險,比如如果賣方發生了意外,那麼回遷房就有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進行分割繼承。在購買回遷房時一定要由賣方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表示賣方對繼承權的放棄。一般情況下,按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在要求賣方簽字時説話方式要委婉一些,避免造成雙方不快。

3、約定房產過户和交房的時間

有些回遷房出賣者沒有房產證,這樣是辦不了過户手續的。所以一定要約定好房產過户的時間,雖然不知何時才能取得房產證,但是隻要寫清楚了什麼時候拿到房產證就什麼時候辦理房屋產權的轉移手續。其次在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註明具體的交房時間,如果買的是現房,那麼可以註明繳納首付時間就是交房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