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改革的意義

房產税改革的意義是運用税收槓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2010年國務院同意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税改革方案,逐步推進房產税改革。重慶市、上海市為開徵房產税試點,於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開徵房產税。

房產税改革的意義

在試點期內,房地產税對試點地區內持有多套房子的個人或家庭會產生直接影響。可以預期,房地產税徵收應該有減免設計,比如首套減免税、房產税的免徵面積等,實際上對於滿足首套住房需求購置房產的家庭來説,不會有實質影響。

對在試點地區租房的羣體而言,影響也不會很大。首先,影響房產價格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供給,而限制房租的則是本地工資收入。如果房東因為徵收房地產税而將成本轉移給租客,短期內租金可能會上漲。一旦租金達到市場承受極限,價格還是會被迫下跌。其次,房地產税試點,會推動許多空置待漲的房子進入租房市場,以抵消部分房產税,這會促使租金下跌。

1、首先,房產税改革的目的,到底是為了完善税制並增加地方政府税源,其實,十二五規劃在論述加快財税體制改革時,完整的提法是“繼續推進費改税,全面改革資源税,開徵環境保護税,研究推進房地產税改革”。還是調控房價、抑制房價的不斷高攀,由於關注點不同而看法和視角也迥異。有輿論認為,十二五規劃提出了“加快財税體制改革”,以此作為開徵房產税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依據。

2、顯而易見,研究推進房產税改革,是作為費改税的一項重大體制改革任務,開徵房產税肯定能夠增加地方政府税源。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由此提供較為充足的資金建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承載了完善税制的這一目標。這才是正確的解讀。一旦房產税改革得以完善,解決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增強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的財力和能力,這顯然是大好事。

3、從另一個角度看,對於擁有多套住房或者有財力購買高檔別墅、豪宅的高收入羣體,問題在於,房產税作為一項地方税源,如果沒有立法作為保障,今後一旦房產税開徵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後,能否保證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將其用於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利用税收作為調節槓桿進行二次分配,也是破解社會公平難題的一個正當途徑。

4、不少地方在出讓土地時收取了大量的土地使用金並徵收了不菲的土地使用税,至於房產税改革能否如很多民眾的良好預期,對於不斷高漲的房價起到打壓,遏制炒房的投機勢頭,起到調控房價的積極作用,各種看法仁智各見,輿論不一。本可有較為充足的財力建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實際狀況並不很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