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還要辦不動產證嗎

有房產證且是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以前辦理的,不需要再辦理不動產權證。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房產證還要辦不動產證嗎

1、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權證的封面為紅色,證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裏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2、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但這個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它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清楚瞭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但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證明只是房產證、國土證等不動產統一後的新證明,可以為入學、就醫、出國等作為證明和擔保。舊的房產證並非一定要換“新證”。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