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丟失如何處理

1、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需要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聲明。
2、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被註銷。這時,儘管購房合同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民法典》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

購房合同丟失如何處理

1、簽訂《認購書》
《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所簽署的合同文件。簽訂《認購書》是商品房預(銷)售程序的第一個環節,商品房開發商以及委託的代理商通常在樓盤所在地設立售樓處。
購房人如果對某套商品房有意向,可到售樓處簽訂《認購書》,並交納定金。出售方應將《簽約須知》及有關的宣傳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購買人,並應實事求是地向購買人介紹項目的進展情況。當簽訂完《認購書》後,出售方應給購買人《簽約需知》,以使購買人清楚下一環節及簽約有關細節。
2、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購買人在簽訂《認購書》後,應當在《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內到約定的地點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是整個購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環,是購房人與開發商達成商品房買賣的最終合意。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服務費用、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實踐中一般是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開發商在辦理房屋預售手續的同時上報房管部門的市場交易管理系統予以公示,由購房人在購房時確認。
3、與開發商指定的銀行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為鼓勵購房者購買所建房屋,開發商請求銀行提供房地產抵押貸款,開發商要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銀行、開發商與購房者應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和擔保書。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人通過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樓價款(即首付款)給開發商,其餘房價款則通過金融機構貸款支付給開發商。
在此按揭過程中,購房人須與貸款行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及《借款合同》。在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前,由開發商通過協議將購買人對期房的期權讓與給金融機構作為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待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開發商解除擔保,購房人將房產證抵押在銀行處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4、辦理預售登記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與購買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預售(買賣)登記時,買賣雙方必須帶齊全部預售(買賣)契約。買方可以自己去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如果親自辦理手續,應攜帶上述能證明身份的個人有效證件。
5、《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備案
《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備案是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部2006年工作要點》、《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關於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的意見》(建住房〔2006〕166號)等對此均有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