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房能繼承嗎

共有產權房屬於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類,根據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理解,共有產權住房的個人份額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子女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麼繼承的便是共有產權房的使用權和部分產權。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麼就需要在繼承之後,退出共有產權住房,具體方法是將房屋售出,獲取屬於個人部分的產權份額,剩餘部分由政府所得。

北京共有產權房能繼承嗎

售出方法和後果會使共有產權房屋的性質面臨着變和不變兩種後果:房屋的交易必須滿足五年的時間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該次交易的購買者是普通購房者的話,那麼房屋的屬性便會由共有產權房變為商品房,交易之初,還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該次交易的購買者是政府的話,那麼政府可以將收回的房屋繼續按照共有產權房的性質進行出售。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為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從而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低價出售給符合條件的家庭所建立的一類房屋。該類房屋由個人和政府按比例出資,簽訂購房合同,約定雙方權益,共同擁有該房屋的產權。

“共有產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隨行就市”。“共有產權房”的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不啻於維護了商品房市場價格。北京共有產權房的利:“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並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於商品房。

北京共有產權房的弊:客觀上,“共有產權房”的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不啻於維護了商品房市場價格。另一個顯著特點在於“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並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説,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政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政府,後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並無本質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