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的選舉是怎麼樣的

        台灣公職人員選舉是從1947年國民黨政府“憲法”公佈實施後開始辦理,歷經遷台、“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總統”直選等多項變革。依據台當局“憲法”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

台灣地區的選舉是怎麼樣的

台灣地區選舉前會發布選舉公告 “總統”、“副總統”選舉,於任期屆滿一百二十日前,其它公職人員選舉於四十日前,由“選舉委員會”發佈選舉,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並載明得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政黨及受理申請為被聯署人之起止日期、時間、地點

台灣地區的選舉是怎麼樣的 第2張

        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日,除部分補選為星期日外,均定在星期六,當天放假,以便選舉人有充分時間前往投票。自當日上午八起,至下午四時止。 投票所投票完後,立即改為開票所,原地進行開票工作。開票時,採公開方式,逐張唱名開票,並開放民眾參觀。投票日後七日內,由“選舉委員會”依審定選舉結果公告當選人名單。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當選人之當選證書,由各“選舉委員會”製作,發給當選人。

台灣地區的選舉是怎麼樣的 第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