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居住權是指什麼

房屋居住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房屋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

房屋的居住權是指什麼

想要查房子有沒有居住權,可以直接到房產局進行查詢就可以了。去的時候一定要把一些個人的相關資料提前給準備好,比如説自己的房產證以及個人身份證等。把這些證件帶全了,再去房管局的檔案處或者是窗口上面來進行查詢。

也可以在網上進行查詢,想要在網上查詢的可以直接搜索某個地方的房產管理局網站,然後點它的鏈接進去查詢,輸入產權人的姓名以及產權證號等就可以進行查詢了。

房屋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2、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3、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4、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二、房屋居住權的權利和義務

1、房屋居住權的權利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2、房屋居住權的義務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1、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4、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5、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