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業費有滯納金嗎

拖欠物業費有滯納金嗎的答案是:有

拖欠物業費有滯納金嗎

拖欠物業費一般情況下會有滯納金,具體要看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約定,如果有約定滯納金就是需要支付滯納金的,如果沒有約定就是沒有的。如果造成損失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沒有約定的按照損失賠償額的標準來確定。並且,法律規定,違約金如果超過損失的30%,違約方是可以請求進行降低數額的。

滯納金指針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税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繳税憑證上的應納税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税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於2017年1月1日,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滯納金,由髮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一)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即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滯納金一種行政責任,繳納金額不超過金錢給付義務的100%

(二)《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三)對於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即為過分高於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四)《最高法院關於合同法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