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税試點城市都有哪些

房地產税試點城市有重慶、上海、寧夏、陝西、廈門、北京,其中從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重慶開始試點徵收房地產税,至今已有7年。當前,我國房地產税收立法工作委員會與財政部正在積極籌備房地產税。在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中,房地產税法已列入預備工程,屬於立法第一類條款。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後,房地產税的立法工作已經提上日程。

房地產税試點城市都有哪些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税餘值作為計税依據。

所謂計税餘值,是指依照税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餘額。其中: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税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後的房產餘值計徵房產税;沒有記載房屋原價,按照上述原則,並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徵房產税。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衞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起,計算原值;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結管起,計算原值。

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人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税。

(3)納税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