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金是什麼

“認購”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購金”來體現。在繳納“認購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據瞭解,認購金不等同於定金,一般是可以要回來的。

認購金是什麼

1、“定金”不能退

定金是在合同簽訂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一般不高於全價的20%。

2、訂金能返還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而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訂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都要原數返還。

3、認購金可退回

“認購”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購金”來體現。在繳納“認購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4、誠意金也能退

誠意金即意向金,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説,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訂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於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

購房者需要謹記的是,“定金”在繳納之後,是不能退還的。而“訂金”、“認購金”、“誠意金”在購房者選擇放棄購房時,是可以無條件退還給購房者的。但即使是這樣,購房者在簽訂任何條款時都要看清楚,要留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