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籌金和認購金的區別是什麼

認籌金就是買房的人表現出了買房的誠意,誠意是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的,繳納之後購房的人就獲得了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子,認籌金是可以退還的。認購金又叫做保證金,是在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合同之前交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款項是不退還的,不過當定金繳納的數額超過合同標準額度的20%,可以直接提出異議。

認籌金和認購金的區別是什麼

1、定金

購房者購買房屋之後定金可以被當作房款支付給售房者,如果購房者不打算購買該房屋的話,是不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而如果售房者不打算出售該房屋,應該雙倍返還定金給購房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繳納定金之後,買賣雙方應該以書面的形式來進行約定,在定金合同中約定好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訂金

當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之後,買方需要支付一部分訂金給賣方,而支付訂金的時候,需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並且還要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了定金,在此期限之內就可以優先購買該房屋。因此訂金也被視為預付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訂金不具備擔保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在買賣合同順利履行的情況下,訂金可以當做房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違約,訂金都要原數返回。

3、意向金

意向金和認籌金是一樣的道理,收取誠意金的時候,賣方向購房者承諾一定的優惠,並以此確定購房者有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但是誠意金更相當於一種營銷手段,而且誠意金也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到法律保護。

4、認籌金

認籌金和誠意金是一樣的,一般來説,認籌金存在於二手房交易市場中,購房者繳納認籌金之後,在房屋交易時可以把意向金當做是房款的一部分,至於應該繳納多少認籌金應該由買賣雙方來決定,但是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並無意向金一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