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它們製作的機關是不相同的。

房產證的監製機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而不動產登記證書是國土資源局。所以我們在使用不同的證書要到相應的部門,這樣才能幫您解決相應的問題。

2、權證編號不同。

房產證在發放的時候包括兩個不同的編號,分別是房屋的所有權證號和建房註冊號。而新的不動產登記證包括不動產權編號和證書編號。

不動產登記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3、頒證詞不同。

舊的房產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新的不動產權證頒證詞: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准予登記,頒發此證。

4、標註產權信息不同。

房產證證書裏需要寫明房屋的持有人、共有情況、登記時間、房屋性質、房屋狀況、規劃用途、土地狀況和房屋地點。其中房屋狀況包括房屋的面積、房屋層數等等。土地狀況包括房屋土地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信息非常的多而且繁雜。

而新的不動產權登記證只需要標明權利人、位置、單元號、用途、權利性質和類型以及使用期限利其它狀況等,想比較而言簡單了不少,但是持有者的權利還是一樣的。

1、不動產登記的分類。

不動產登記可不只是房屋買賣交易的時候才會涉及到的,依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大家要注意區分並不是所有的房屋買賣交易都是一樣的,如果你購買的是新房則屬於初次登記,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則屬於變更登記。

2、登記機構。

要辦理不動產登記,購房者首先要搞清楚不動產登記是在哪裏辦理的,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規定,明確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還對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地方政府需要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區域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不動產登記內容。

有的朋友辦理了不動產登記之後還不知道不動產登記具體登記了哪些內容,其實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有利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主要是針對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屬狀況進行登記,登記簿上也會載明這些事項,登記機構應當對登記簿的介質形式、登記機構的保管保存義務等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