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出錢房產證加名字算婚後財產嗎

女方不出錢房產證加名字不算婚後財產。民法典已經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轉變成婚後共同財產。也就是説,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女方加名後不屬於共同財產,依據相關條例,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不出錢房產證加名字算婚後財產嗎

1、婚前一方出資全款買房

結婚前一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加誰的名字,都跟加名方沒關係,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內。

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其名下,婚後雙方出錢還房貸,另一方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2、婚前雙方出資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3、婚後父母出資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相關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買房及還貸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共同房產。

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於夫妻共同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具體約定來處理。

5、繼承獲贈房產

按照現行的民法典對於婚姻房產的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説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