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滯納金是因逾期繳納税款、保險費或水、電、煤氣等費用而需額外繳納的錢。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

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滯納金目的是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滯納金特徵是: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可以反覆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

如按照税法有關規定,税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税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徵一定比例的罰金。

主要適用於税收領域,但不限於此。

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

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於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並能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