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收費根據什麼確定的

小區物業費的收取應當依據小區的情況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來確定,小區物業費應當包括了綠化維護、公共部位的水電公攤、衞生保潔等。一般收費標準有四個等級,四級物業收費標準:0.35元/月/平方米;三級物業收費標準:0.5元/月/平方米;二級物業收費標準:0.75元/月/平方米;一級物業收費標準:1.00元/月/平方米。

小區物業收費根據什麼確定的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亦能作為物業服務收費的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條明確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同樣具有約束力,業主作為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項下實際的權利享受者和義務承擔者,已然成為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實質當事人,該條是為了避免出現業主以自身並非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形式上的當事人以逃避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情況。

2、發生治安問題不當然作為拒付物業管費的理由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物業服務人有義務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治安、環保、消防安全,如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人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業主不能以此作為拒付物業管理費的理由。

3、明確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的規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該條就業主支付物業費的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本條第三款為新增的規定,雖然物業服務人有權催收物業費,但仍需注意以合理方式進行催收,不得采取影響業主基本生活的方式催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