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區別

1、大產權房

(1)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被國家認可和接受。

(2)職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轉讓大產權房,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3)大產權房的用地是由國家(也就是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銷售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4)購買大產權房之後,購買者可以自由進行使用、出售或轉讓,不用補繳任何費用。

2、小產權房

(1)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鄉鎮政府頒發,不是國家頒發,個人並沒有實際的產權,也不受法律保護。

(2)個人想要轉讓小產權房,必須在購買滿五年之後才能夠進行。

(3)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所有,並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

(4)購買小產權房之後,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

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區別

1、它們的產權性質有差異,屬於商品屬性的普通住宅就是住宅產權;屬於非普通住宅的就是商業產權。樓特點一般是下層為商業網點,上層為民用住宅。

2、二者交易税費有差異,契税按照3%收取的是商業產權,而按1.5%收取的是住宅產權;如果國家開徵物業税、土地税,商業產權的標準也會比住宅高。

3、二者日常生活成本有差異,按公建用途規定的具有商業產權的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目前,具有住宅產權的能按民用價格繳納。購房者在購房之前應該詢問清楚。

4、設計標準和設計導向不同,具有商業產權住宅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住宅產權房屋的要求較高。

1、40年產權指的是房屋所在土地租用的年限,房子永遠都是你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的使用權始終是歸國家所屬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