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感到舒適的温度是多少

人感到舒適的温度是多少

舒適温度,是指某一環境在給定人體活動量、衣着熱阻值及環境温度的條件下滿足舒適要求的當量温度,亦即人體感覺最舒適的温度。

根據國內外的實驗,夏季,人們感到最舒適的氣温是19—24℃,冬季是17—22℃。人體總要保持體温恆定。當環境温度超過舒適温度的上限時,人們便感到熱,若超過 37℃時就感到酷熱,一般人們能夠忍受的温度上限是52℃。相反,當環境温度低於舒適温度下限時,人就感到涼、冷;若低於0℃,就感到嚴寒。對於一般從事室外活動衣着合適的人,能夠忍受的温度下限約為零下34℃。

影響人體舒適温度的因素包括:

(1)性別和年齡。女性的舒適温度一般比男性高0.55℃左右, 40歲以上的人較青年人高0.55℃左右,老年人則更高

(2)衣着情況。一般情況下衣着較厚時對環境舒適温度的要求較低。

(3)活動情況。劇烈活動時要求的舒適温度較低,腦力勞動時與休息時接近。

(4)環境條件。包括空氣温度、空氣濕度、空氣流動情況、環境輻射強度和大氣壓,主要通過與人體熱量交換關係影響舒適温度。

(5)地域。不同地區的人對舒適温度的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