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大量事實證明,當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礦工在萬分危急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積極、正確地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的重要環節。因此,每個礦工和下井工作人員,必須根據本人工作環境的特點,認識和掌握常見災害事故的規律,瞭解事故發生前的預兆,通過學習牢記各種事故的避災要點,努力提高自己的自主保安意識和抗災能力。

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

(1)積極搶救。災害事故發生後,處於災區內以及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應沉着冷靜,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消滅在初起階段或控制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在搶救時,必須保持統一的指揮和嚴密的組織,嚴禁冒險蠻幹和驚慌失措,嚴禁各行其是和單獨行動;要採取防止災區條件惡化和保障救災人員安全的措施,特別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觸電、二次突出、頂幫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發生。

(2)安全撤離。當受災現場不具備事故搶救的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的安全時,應由在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根據預防災害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和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儘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在撤退時,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根據災情使用防護用品和器具;要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後己的風格,主動承擔工作任務,照料好傷員和年老體弱的同志;遇有溜煤眼、積水區、垮落區等危險地段,應探明情況,謹慎通過。

(3)妥善避災。如無法撤退(通路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等)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築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築的臨時避難硐室,妥善避災,等待礦山救護隊的援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