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與學法有哪些方法

教學方法有許多種,常見的有講授法、談話法、討論法、演示法、實驗法、練習法等,學生常用的學習方法有觀察法、學思結合法、讀寫結合法、學練結合法、合作探究法、發現法、質疑法等。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了實現共同的教學目標,完成共同的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

教學方法包括教師教的方法(教授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學習方法)兩大方面,是教授方法與學習方法的統一。

教法與學法有哪些方法

講授法,這是指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描述情景,敍述事實,解釋概念,論證原理和上述説明規律的教學方法。是教育教學手段當中最常見,也是運用最廣泛的方法。隨着科技不斷的進步,講授法也逐步變得現代化,現在很多的老師都會利用電子設備來講授課程,在電腦上利用PPT講課。談論法亦叫問答法。

它是教師按一定的教學要求向學生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並通過問答的形式來引導學生獲取或鞏固知識的方法。談論法特別有助於激發學生的思維,調動學習的積極性,培養他們獨立思考和語言表述的能力。國中,尤其是國小低年級常用談論法。

是指研究者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綱或觀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去直接觀察被研究對象,從而獲得資料的一種方法。在這個認知學習過程中,學生能夠同時體驗到“發現”知識的興奮感和完成任務的自信心。這種興奮感和自信心可激發學生學習的內在動機。

布魯納説:“發現包括着用自己的頭腦親自獲得知識的一切形式。”發現法能較正確地、較充分地體現出教和學這對矛盾在發展中的關係。一般來説,教學方法和學習方法是不能分開的。

教學方法包括學習方法,教學規律包括教學方法,兩者都在教學過程中。法律的教學方法是指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必須採取適當的方法;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相互轉化必須有一定的條件。例如,如果將教學方法轉變為學習方法,教師首先應該瞭解學生的學習效率、生活經驗、現有知識水平以及學生將教學方法內化為教學方法的能力;其次,教師在將教法轉化為學習法的過程中應加強引導,併為學生樹立榜樣,使他們能夠理解教師的意圖和轉變過程。同時,要加強學生的實踐活動,使學生在實踐中完成從教學方法到學習方法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