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優錄是什麼

湖北優錄通常指湖北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優錄項目和適用範圍以當年省招委文件為準)事關大學聯考招生,凡是申請優錄政策的考生,其材料都要經過層層審核。確保真實!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3、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民警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湖北優錄是什麼

報審核程序

1.考生申報。考生根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填寫相關表格,準備相關優錄證明材料(其中,優錄證明材料和證件均應提供原始證件,並要求將原始證件複印附在優錄項目登記表後),連同考生本人簽訂的《考生誠信申報承諾書》一併提交給所在高中階段學校(以下稱學校)或報名點。

2.學校(或報名點)初審。學校(或報名點)收齊考生相關材料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經辦人簽字,學校(或報名點)蓋章確認,公示無異議後連同填寫好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彙總表》一併交縣(市、區)招辦。

3.縣(市、區)招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從今年起,考生提供的優錄材料是否屬實不再由考生個人到相關部門蓋章證明,由縣(市、區)招辦彙總材料後提交相關部門核查。具體程序是:縣(市、區)招辦將彙總材料交相關部門核查,在此基礎上,依據核查結果和學校(或報名點)提交的優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無異議後,將《考生優錄項目登記表》等證明材料一起上報給市(州)招辦複核。

4.市(州)招辦複核上報。市(州)招辦對本地區內上報的優錄信息進行復核並公示,無異議後,在《考生優錄項目登記表》上蓋章,一份留存,其它退還給縣(市、區)招辦,並將《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彙總表》複印留存。然後,將相關報告及數據上報給省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