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分幾種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採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序一樣。

地方公務員考試分幾種

地方公務員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地方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當地的居民和在當地就讀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但現在大部分省份也不要求户口,即也是面向全國,但其他一些沿海發達地區,比如江蘇山東、廣東、浙江、上海、北京等地方對户口有限制要求。地方公務員考試一般為本省人事考試中心自主命題,如北京、上海。但近年來也出現了地方公務員聯考的趨勢。

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麪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黑龍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閲當地政府公佈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於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