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要交房產税要怎麼交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拆遷安置房要交房產税要怎麼交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徵房產税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餘值作為計税依據,計徵房產税;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税。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徵房產税時應以房產餘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税的納税人,由當地税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1.納税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

2.納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3.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2012年開徵房產税?

4、納税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5.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6.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