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名字,老婆有份嗎

房產證只寫老公的名字,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出資的,妻子有份。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老公)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妻子有相應份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名字,老婆有份嗎

新的《民法典》中強調,婚前財產分配方案:

產權歸他,但房子是升值的,升值後按市價算各一半,及還貸部分按夫妻共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