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按月提取是什麼意思

成都公積金按月提取表示,實現“每月還貸”後,將從目前的年度使用方式調整為每月使用方式,以減輕職工每月償還住房貸款的資金壓力,幫助無房職工緩解租房壓力和改善居住條件。

同時,“每月出租房屋撤出”也將力爭到今年年底實現。目前,要提取成都市的住房公積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連續繳納成都市公積金三個月以上;其次,我的名字是單身僱員,如果他們是已婚僱員,並且名字和他們的配偶在成都的行政區域沒有房子,我的名字在成都的行政區域沒有房子。

成都公積金按月提取是什麼意思

1、提取申請時間:自審批文件批准後,12個月以內申請提取1次,以後年度不再提取。提取額度(以百元為單位)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築材料載明金額為準)且不超過申請時職工和配偶上月公積金賬户餘額。提取人範圍房屋人及其配偶。一次性提取,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2、辦理時限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3、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身份證複印件;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户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滿18週歲子女。職工購買了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12個月以後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