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維新政治改革有哪些

明治維新政治改革有哪些

以天皇為首的新政府,於1868年4月6日發佈具有政治綱領性的《五條誓文》,6月11日公佈《政體書》。9月3日天皇下詔將江户改稱東京。10月23日改年號為明治。

1、1869年5月9日遷都東京。

2、並頒佈一系列改革措施:1869年6月,明治政府強制實行“版籍奉還”、“廢藩置縣”政策,將日本劃分為3府72縣,建立中央集權式的政治體制,且天皇一切權力集於一身。

3、社會體制方面,廢除傳統時代的“士、農、工、商”身份制度,將皇室親緣關係者改稱為“皇族”,過去的公卿諸侯等貴族改稱為“華族”,幕府的幕僚,大名的門客等改為“士族”,其他從事農工商職業和賤民一律稱為“平民”,只是實現了形式上的“四民”平等,各等級間允許相互交往,但仍存在等級之分;為減輕因“版籍奉還”而連帶的財政負擔,政府通過公債補償形式,逐步收回華族和士族的封建俸祿;此外亦頒佈武士《廢刀令》,以及建立户籍制度基礎的《户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