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別稱及美名

煙花別稱及美名有煙火、焰火、花炮、炮仗等。

我國有關部門將煙花定義為以煙火藥為原料,用於產生聲光色的娛樂用品,由我國早期勞動人民所發明,常用作大典禮與表演等活動中,用做觀賞的同時製造氣氛,距今已有數千年的歷史。

煙花別稱及美名

煙花與爆竹結構類似,都包含黑火藥與藥引,為了達到較好的表演效果,人們通常在其中添加用於發射及爆炸的火藥,同時也會加入一些以鎂或鋁為主要原料的發光劑以使煙花呈現五顏六色的狀態,煙花主要可以分為噴花類、旋轉升空類、火箭類、小禮花類、煙霧類等十三種類型,而如今隨着科技發展以及環境保護的需要,人們還發明瞭電子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