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寫一個人好還是寫兩個人

寫一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只寫一個人名字,並不代表房子完全就屬於產權人自己,其中還要分很多種情形,最重要的看房產的出資人。所以買房後要留好付款票據。

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寫了兩個人名字,那麼夫妻雙方也是本着公平、平等的心態過日子的。其實這樣好處多多,比如銀行批貸額度高、審批快,銀行更願意把錢借給你們。

夫妻買房寫一個人好還是寫兩個人

1、如果是婚前購買,寫一個人的名字,即為個人所有,是個人財產;寫兩個人的名字,即為雙方共有。因為是婚前購買,二人之間還不存在婚姻關係,對於房子,即為共有人。當然,在離婚時需要結合具體的情形處理。比如,是否婚後以夫妻共有財產償還貸款、是否相關的財產協議等。

2、如果是在兩個人婚後購買的,無論是一人出資還是雙方出資,房產證上寫的是一人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即,在離婚時,以均等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的話,是對夫妻雙方權利的明確。涉及貸款,抵押與買賣需要兩人同時在場辦理。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發生離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需要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3、如果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也是夫妻雙方共有的。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什麼意思呢?假如房產證上寫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賣掉這套房子,買家去房產交易中心查產調單,在產調單上發現這套房子屬於男方個人所有,基於此交易達成,過了户。

這時妻子發現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了本該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去法院起訴,要求房產買賣無效,法院是很難支持的,因為買房者不存在過錯(這個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實很難界定)。

補充: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出售了房產,就只能在離婚時向法院告知此房屋的損失,請求對方經濟補償(前提丈夫沒有把錢花掉或者轉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