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契税怎麼算

不同地方政府所要求繳納的房產契税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説,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計算如下:

1、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

2、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

3、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徵税。

第二套房契税怎麼算

1、2021契税新政策解讀一:契税税率並沒有提高。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該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房產契税2021年新規定,契税税率為3%-5%。此前,我國施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契税税率為3%-5%,針對網上所謂“契税税率由1%-2%提高到3%-5%”的説法,其實是一種誤讀;

2、2021契税新政策解讀二:契税法並未取消優惠政策。目前,各地也基本都是按照優惠政策執行,不影響購房置業。當然具體徵收標準具體還是要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進行確定,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但是如果滿足相關條件的話,還會給予免徵或者減徵;

3、2021契税新政策解讀三:契税新政策明確免徵情況。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有效的契税免徵政策予以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税。與契税暫行條例相比,契税法適當拓展了税收優惠政策: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增加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徵契税等規定;

4、2021契税新政策解讀四:增加了退税規定。契税法中增加了第12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税人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這也就是説,如果沒有完成實際交易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中途撤銷了,即使納税人交了税也可以辦理退税;

5、2021契税新政策解讀五:納税申報更簡化。契税法將契税申報和繳納時間合二為一,申報繳税期限由契税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税義務發生後10日內申報並在税務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税,修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税。減輕納税人負擔,促進納税遵從,提高徵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