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相當於現在什麼

相當於現在的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

都察院相當於現在什麼

都察院,明清時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發展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設御史台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明朝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為最高監察機關。

都察院相當於現在什麼 第2張

清朝改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朝,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乾隆十三年(1748年),廢左僉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