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是從辦房產證的時間開始算嗎

70年產權不是從辦證時間開始算的,產權年限都是從土地出讓開始計算,也就是説常説的70年產權實際上交付房子到業主手上的時候是肯定不夠70年的,一般樓盤至少都要開發兩年,不過一般住宅的70年產權一般也用不完。

70年產權是從辦房產證的時間開始算嗎

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在現行制度下,我國屬於房地分離,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則沒有期限限制,也就是除非被拆遷或成為危房,業主可永久擁有。因此,嚴格來説,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是永久的,而大家平時常説的產權70年,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説,70年產權是土地使用權70年。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3、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