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糾紛解決

1、協商處理:糾紛各方自行洽談,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處理;主要是根據當事人之間締結的合同進行洽談,處理爭議兩邊之間的房產糾紛。假如糾紛各方無法洽談處理,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令關係分別向主管機關投訴,或請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訟。

2、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兩邊的一方向機關投訴後,機關根據主管規模受理,根據有關法令和法規、規章作出決議。如當事人對決議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訴訟,除結局複議以外,須在收到複議決議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決議一旦作出即可履行,提起復議或訴訟並不中止履行。

3、裁定或訴訟程序處理:假如糾紛不屬於機關主管,當事人可請求裁定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定必須有約好的裁定協議,如無約好,不行請求裁定,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裁定實施一裁結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行就同一糾紛再次請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申述。

房產抵押糾紛解決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説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