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劃定合格線。

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門科目;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門科目。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結合面試環節進行,筆試中無需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