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未補税將加收滯納金是真的嗎

4月1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税指引。

個税未補税將加收滯納金是真的嗎

其中説明,納税人需要納税人需要補税(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補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税款,否則將會被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式是每日萬分之五。另外,年收入不超過12萬可免個税彙算清繳,7種情況個税可申請退税。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如果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收入超出12萬元但應補税額小於400元,申報提交後無需繳税。具體情況以個税APP顯示為準哦。

個税不補交將怎麼樣: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税指引,從指引發布時間(4月1日)開始,到2020年6月30日前需要進入“個人所得税”APP進行年度彙算,並補税。

2020年6月30日之後如果沒有補税的,需要交納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還可能會受到税務行政處罰,而且計入個人納税信用檔案。所以趕緊登錄你的個税APP查看自己是否需要補税吧。

個税年度彙算在哪辦理:

目前,雲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大連、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廣東、海南、陝西、甘肅、新疆、深圳,支持手機APP、網頁等遠程辦税。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西藏、寧夏、寧波、廈門、青島等14個省市開通個税年度彙算手機辦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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