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是按照建築面積還是套內面積

居民住宅取暖費按照套內的取暖面積進行收取,取暖面積的計算方法如下:

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積等於取暖房屋的建築面積(產權面積)扣除有隔斷陽台面積(不包括儲藏間)、無暖氣火炕間、無暖氣樓梯間和管道間的面積之後剩餘的面積。

2、商業用户、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以及社會團體的取暖面積一般來説就是按照用熱建築的建築面積計算。

3、採暖建築層高高於3米的,那麼也是還有另一種收費,就是每超過0.2米(超過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計算),這種取暖面積也是按增加10%計算。

4、坡屋頂建築取暖面積計算方法如下:一般來説這種就是按照頂板下表面與樓面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計入取暖面積,淨高在1.2米~2.2米內的按照投影面積的1/2計算取暖面積,如果是淨高超過2.2米的全部計入取暖面積。

5、凡有直徑80mm(80mm)以上供熱管道通過的無暖氣房間,這種就是按照有暖氣房間計算,取暖面積計算方法跟方面介紹也是一樣的。

供暖是按照建築面積還是套內面積

繳納對象:用户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採暖費。未簽訂合同,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採暖費。採暖費由用户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採暖用户為維護自身權益,對供熱單位的服務監督,應簽訂書面供熱採暖合同。

繳納時間:如果供暖合同對繳費時間有約定的,應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收取;在本市推行的供熱採暖示範合同中,約定了採暖費繳費時間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用户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用熱合同的,按事實供熱採暖合同關係,也應當在上述時間內交納采暖費)

未供熱的退費額如何計算?

《北京市居民供熱採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明確了:退費額=日平均熱費×未供熱天數

日平均熱費=採暖費總額/本採暖季法定供熱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