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評估費用由誰支付

在房屋買賣中,需要評估的地方有兩處,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擔的。

1、貸款評估:此評估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用於銀行確定產權價值,確認貸款發放金額,這筆費用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由誰出,現實中大多數是由購房者承擔。

2、過户評估:當土地性質為商業時,也需要評估公司評估過户價,住宅不需要評估報告,此評估由地方税務局依據申報價和歷史成交數據確認。此費用一般由買賣雙方協商承擔,通常為房屋承受方擔承。

房產評估費用由誰支付

1、供需原則:商品的價格由該商品供給和需求的均衡點來決定。供小於求時,則價格上升,否則下降。房地產的價格由類是房地產的供求狀況決定。

2、替代原則:在同一市場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價格趨於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則:以最佳使用所能帶來的收益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4、貢獻原則:它是收益法和剩餘法的基礎

5、合法原則:房地產評估要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測算房地產的純收益時,不能以臨時建築或違章建築的收益為測算基礎。

6、估價時點的原則:估價時點又稱:估價基準日、估價期日、估價時間,是一個具體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價額是該日期的價格。房地產市場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價格有很強的時間性,它是某一時點的價格,不同的時點,同一宗房地產往往會有不同的價格,也就是説,估價實際上只是求取某一時點上的價格,所以估價一宗房地產的價格時,必須假定市場情況停止在估價時點上,同時估價對象房地產的狀況通常也是以其在該時點的狀況為準。

1、明確估價對象的實體狀況,如對土地,應明確它的地籍範圍和地籍號,以及坐落位置用途,面積、形狀等;對房屋,應明確它的坐落位置(門牌號碼)、結構、層數、面積、使用情況等。

2、明確估價對象的權利狀態,如完全產權、已設定有某種他項權利的不完全產權,房屋的部分牆體的歸屬等等都必須明確。

3、明確估價對象的範圍,如單純評估土地的價值,或單純評估房屋的價值,或評估一幢房屋中的某個部位等等,都必須明確。

4、明確估價目的,由於同一房地產出於不同的估價目的,其估價結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須明確委託估價人請求估價的目的是什麼,以區分不同性質的估價。

5、明確估價時點,某房地產的估價結果,是表示該房地產在某一個特定時點上的價格。因此,必須明確估價時點,如果不確定估價時點,房地產估價是沒有意義的。

6、明確估價報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價報告的日期一般由委託估價方提出,也可由委託估價方和受理估價方協商確定,一般估價報告的作業日期為7-15個工作日。